第76問:停工期間是否員工可以領取工資?
答:只有因雇主過錯導致停工,或因水、電故障或自然災害、火災、危險疫病、戰爭或根據國家職能機關要求搬遷經營地點或因經濟原因引起的停工,雇員才能領取工資。因雇員過錯導致的停工,該雇員不得領取工資。
第77問:停工工資如何計算?
答:1、因雇主過錯導致停工的,雇員可根據勞動合同如數領取工資;
2、因水、電故障而非雇主過錯導致或因自然災害、火災、危險疫病、戰爭或根據國家職能機關要求搬遷經營地點或因經濟原因的停工,由雙方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協商:
(1)停工期限為14個工作日以下的,則協商的停工工資不得低于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2)停工期限在14個工作日以上的,則停工工資由雙方協商,但應確保停工的前14個工作日工資不低于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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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問:員工是否可以預支工資?
答:1、雇員可依據勞資雙方協商條件預支工資,而無須計息。
2、對于因履行公民義務而暫停工作的雇員,雇主應按照相應的天數給其預支一周以上的工資,但不超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一個月的工資,事后雇員應返還該筆預支的款項。
3、根據《軍事義務法》規定入伍的雇員不得預支工資。
4、雇員休年休假時,可預支不低于休假天數相對應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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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問:公司是否可以在工資中直接扣除違約金,罰款?
答: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雇主無權對雇員進行罰款。雇主僅能依據《勞動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扣除雇員的工資用來賠償因損壞雇主工具、設備或其他行為造成的雇主財產損失。
第80問:公司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多少作賠償金?
答:扣除工資的額度不得高于雇員每月在繳納社會強制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個人所得稅等費用后的實發工資的30%。
【律師簡介】
張智丹律師精通越南語,被評選為廣西涉外法律服務律師人才庫成員;在重大涉越商事仲裁案件、疑難民商事爭議、對越投融資和涉越法律事務等專業領域,有著成熟的理論研究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張智丹律師服務過的重點客戶包括:駐越大使館以及建行胡志明分行、中能建集團、中檢認證集團廣西公司、寶龍達、波司登、遠景能源、奮達科技、綾致時裝、萬里石、兆馳股份等國內多家知名公司、上市公司。
主要著作:
1、參與編譯的《中越商事仲裁法律雙語匯編》于2020年7月正式出版;
2、《淺議越南合同中違約金最高上限的問題》;
3、《越南近三年重要法律制定、修訂情況匯總》;
4、《在越中資企業用工風險提示》系列文章;
5、《越南最新勞動法典必知300問》;
6、《越南律師行業的起源和發展》;
7、《越南海外維權 維冠以案說法》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