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越南法律對女雇員勞動權的保護”系列專題的前兩期內容,張智丹律師分別為大家介紹了越南法律,尤其是越南《勞動法典》對于女工在“四期”勞動權益方面的保護機制,引起了在越中資企業的廣泛關注,不少朋友也積極發表了他們的觀點。張智丹律師注意到,好幾個做人資的越南朋友均表示,有些育齡女雇員從一開始就打定主意進入公司后才懷孕,有的甚至是在入職時候故意隱瞞已經懷孕的事實,以此能夠享受入職后各種福利待遇。這就導致了站在企業的角度而言,越南法定產假期過長(6個月)導致企業存在著“高成本養人,低勞動產出”的風險,因此育齡女雇員常被標記為一個隨時可能生育、休假的“定時炸彈”。
另一方面,一些小微型企業對女工勞動權益的疏忽,使得不少越南女雇員迫于生計壓力,不得已放棄了自己的法定權益,被迫使得法律的保護成為一紙空談。
圖片來源:網絡
為了維護雇員的合法權益,打擊雇主對雇員勞動權益侵害等種種不法行為,越南法律和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勞動保障行政機關會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企業進行檢查,對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進而倒逼雇主依法規范用工。
本期,張智丹律師將繼續為大家介紹雇主侵害女雇員勞動權益將會遭受哪些行政處罰。
原越南勞動社保領域行政處罰規定(第28/2020/N?-CP號)已于2022年1月17日失效,現行有效的是第12/2022/N?-CP號勞動社保領域行政處罰規定的政府議定。對比新舊兩個文件,張智丹律師發現,新規對于違反女工勞動權益方面的行政處罰要比舊規定要更加嚴苛,具體的條款也更加細致,值得注意的是多了一條雇用1000名以上女工而未在工作場所設置擠奶儲奶室的將被處以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罰款;這無疑是加大了勞動密集型企業確保勞工領域的社會責任。
第12/2022/N?-CP號新規對于違反女工勞動權益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
圖片來源:網絡
第二十八條 違反女工和性別平等規定的處罰
1. 雇主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000越南盾至1,000,000越南盾罰款:
a) 在招聘、安排工作、安排工作崗位、培訓、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薪資和其他制度中不能確保性別平等和促進性別平等的措施的落實的。
b) 在決定與女工權利有關的問題時,未征求女工或其代表的意見;
2. 雇主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0越南盾的罰款:
a) 雇用懷孕7個月以上女工;懷孕6個月以上且在高原、偏遠山區、邊境、海島工作的女工加班、夜班、出差的;
b) 雇用12個月哺乳期期間的女工加班、夜班、出差的,得到女工同意的情形除外;
c) 在懷孕女工已經按照《勞動法典》第137條第2款規定通知雇主,而雇主沒有為從事繁重、有毒害、危險或特別繁重、毒害大、特別危險的職業、工作或從事對生殖、哺育功能有不良影響的職業、工作的女工調整工作崗位或減少工作時間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圖片來源:網絡
d)不允許女工在月經期間每天休息 30 分鐘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 不允許12個月哺乳期期間的女工每天休息60分鐘的,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f) 未依據《勞動法典》第140條規定確保勞工就業機會的;(即確保女工在產假結束后,能夠從事原崗位工作,并維持休產假前的工資和權利;在原工作崗位已經撤銷的情況下,雇主應安排其他工作,且工資不低于休產假之前的水平。)
g) 在女工懷孕或12個月哺乳期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情況下,未優先與其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
h)對懷孕、依據社保法休產假女工進行勞動紀律處分;對撫育12個月以內子女的勞工進行勞動紀律處分;
i) 因結婚、懷孕、產假、撫養未滿12個月的子女等原因,解雇或單方面解除女工勞動合同的,除非用人單位個人死亡,已被法院宣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失蹤或死亡,或非個人雇已終止經營活動,或被省級人民委員會下屬的經營登記主管部門作出沒有法定代表人,沒有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的受托人但尚未達到被追究刑事的地步的;
j) 未向勞工提供關于工作的危險性、危機、要求等信息以便勞工作出選擇,且無法確保在安排勞工從事對生殖、哺育功能有不良影響的職業、工作時的勞動衛生安全條件的。
k)雇用1000名以上女工而未在工作場所設置擠奶儲奶室的;
雇主違反上述規定的,除了會采取罰款的行政處罰手段外,還將要求雇主對未得經期休息,哺乳期休息的女工補償工資差額,接收女工回來工作等補充措施。
【律師提醒】
勞動用工合規是在越中資企業合法經營的必要前提,對于自愿放棄哺乳期每日60分鐘和經期每日30分鐘休息時間權利的女雇員,企業應注意和其簽訂的書面的協議進行確認,并依法補償工資差額。
在越中資企業不僅代表自己,也代表中資企業的整體形象,良好的勞資關系不僅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和創造良好的聲譽,也有利于樹立“一帶一路”倡議的國際形象。為此維冠張智丹律師將繼續推出在越中資企業用工風險提示系列專題文章,為中資企業在越合法經營保駕護航。